答:根据《章程》规定,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残疾人事业,呼吁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积极倡导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举办募捐活动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并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三是管理和使用残疾人福利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基金保值增值。四是开展和资助有利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残疾人预防等社会公益活动。五是奖励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六是开展与国内外友好团体、机构、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交流与合作。七是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残疾人问题的研究工作,加强同各界慈善社会团体的联系,帮助其共同开展业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