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审计了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中庆财审字(2019)第05号。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管理层编制了其2018年度工作报告。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2018年度工作报告中载明了如下信息(以下简称专项信息):
1.在 “三 (三)公益支出情况”中,载明了当年公益事业支出3,241,937元,占上年总收入2,965,901.21元的比例为109.31%。工作人员工资福利67,158.70元和行政办公支出222,326.72元,占总支出3,277,824.15元的比例为8.83%。
2.在“三(四)大额捐赠收入情况”中,载明了当年累计捐赠超过基金会当年捐赠收入5%以上的捐赠单位为: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21个假肢、39385本图书、30台明门儿童轮椅、1台青光眼防盲治疗仪、133896件LG化妆品、4820袋儿童蜜儿餐、600罐螺旋藻,价值2,929,832元,捐赠给大庆市区残障人士、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和贫困家庭。
3.在“三(六)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表”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一、“我把世界告诉你”项目、集善明门儿童轮椅捐赠项目、集善青光眼防盲救助项目、“LG·爱的滋润”项目合称为第二次集善工程项目。收入金额为1,691,332元。支出金额为1,820,856.50元。其中:(1)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1,691,332元;(2)修理及燃料费用17,048元;(3)宣传推广费用28,430元;(4)其他费用84,046.5元。二、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项目、集善工程—(祝您健康)捐赠保健品项目合称为第三次集善工程项目。收入金额为1,023,400元。支出金额为1,097,996.65元。其中:(1)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1,023,400元;(2)修理及燃料费用19,766.50元;(3)宣传推广费用11,899元;(4)其他费用42,931.15元。
4. 在“三(七)重大公益项目大额支付对象”中,载明了基金会当年开展的重大公益项目的名称:(1)第二次集善工程项目。大额支付对象:大庆市区残障人士、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和贫困家庭。
支付金额:1,820,856.50元,占年度公益总支出3,241,937元的比例为56.16%。用途:助残款。(2)第三次集善工程项目。大额支付对象:大庆市区残障人士、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和贫困家庭。支付金额:1,097,996.65元,占年度公益总支出3,241,937元的比例为33.86%。用途:助残款。
5. 在“三(八)委托理财”中,载明该基金会当年未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6. 在“三(九)投资收益”中,载明了该基金会当年无投资收益。
7. 在“三(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中,载明该基金会当年无关联方、关联交易。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上述专项信息是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专项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提出审核结论。
在对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针对上述专项信息,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与我们审计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
本报告仅供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向民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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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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