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布活动,确保我会助残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公信力建设,进一步保护捐赠人、受助人和志愿者等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会是信息公布义务人。
二、信息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大事记;
(二)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
(三)基金会开发实施助残项目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信息公开时间和平台
(一)信息公开时间:公开信息自形成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信息公开平台:基金会网站,益简单公益平台,慈善中国平台及当地媒体。
五、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是我会加强公信力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打造并做好阳光下残疾人事业的基本保证。
(二)加强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管理和总结,推动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