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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联系人:杨同玥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恒祥街湖滨路50号
邮 编:163000
电 话:86-0459-8999207
传 真:86-0459-8999202
网 址:www.dqcjh.org
 
信息中心
 
业务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5 ]   共阅[ 670 ]次

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业务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及时更新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职前培训:
   1)新招录员工报到后应由办公室制订培训计划报秘书长批准后负责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授课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事宜;
    2)新员工的岗前培训目的是使新来人员在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各方面基本情况和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使之尽快适应基金会的工作环境,并进入工作状态;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有:致新员工欢迎辞、基金会整体介绍、基金会规定制度说明与解释、岗位责任说明、专业知识培训及其他工作要求等;
    4)新员工岗前培训分别由基金会领导、相关部门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等来负责讲解和授课;
    5)特殊岗位新员工应视其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培训。
     2、员工的在岗培训:
    1)员工在岗培训的目的:使员工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2)新员工上岗后前二个星期为在岗培训阶段,由部门主管负责其培训工作,解决新员工在工作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其不符合基金会要求的工作行为;
     3、员工的专业性培训:
1)专业性培训的目的:根据各部门的计划实施培训,旨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2)基金会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基金会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基金会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第三条  由本会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费用由基金会承担。
第四条  本制度由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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