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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联系人:杨同玥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恒祥街湖滨路50号
邮 编:163000
电 话:86-0459-8999207
传 真:86-0459-8999202
网 址:www.dqcjh.org
 
信息中心
 
投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15 ]   共阅[ 919 ]次

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投资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对外投资,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资等内部投资行为。
三、根据《慈善法》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一)、基金保值、增值采取以下途径,即银行存款、投资国债、投资其他有价证券、投资兴办企业及委托理财;
(二)、不投资创业风险基金;
(三)、可以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四)、委托理财应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的专业投资公司代理;
(五)、基金会自身不得投资或从事与本会业务无关的商业活动。
四、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国债、债券等短期投资。
五、基金会常任理事会根据《章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经过充分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再报理事大会批准,同投资合作方正式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六、基金会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是公司的闲置资金(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捐资金。
七、委托理财的委托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或信托投资公司。
八、具体投资经办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律、证券、并购、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九、财务部门负责跟踪管理委托理财,办公室提供协助。
十、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登记投资台账,对投资的成本、变动、收益进行会计记录,定期核对并及时报告理事长。
附:本投资管理制度报基金会备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地址:大庆市开发区恒祥街湖滨路市特殊教育中心三号楼
联系电话:0459-8999207传真:0459-8999202 技术支持:深火科技